(吉隆坡18日讯)反跳槽修宪法案终于在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明确说明跳槽的定义及需要重选议员的情况,其中包括若发生政党结盟的情况,有关政党的议员将不被视为跳槽,无需重选。
另外,若一名国州议员被党开除党籍后加入新政党,甚至成立新政党,同样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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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宪法(修正)(第3号)法案写道,若一名国州议员被党开除党籍,仍可保留议员资格,无需重选。
根据国会议员提供给星洲日报的法案指出,这份宪法修正案增设的第49A条文阐明:
独立议员加入政党须补选
一名议员在一个政党党员的身分下中选以后,需要在以下情况悬空议席,即
·放弃或不再成为这个政党的党员
·在没有加入政党的情况下中选议员,但加入了另一个政党
这意味着,一旦独立人士赢得选举后并选择加入政党,他的议员身分将被中止,必须悬空有关议席及进行重选。
根据法案,另有几个情况不被视为跳槽,并可继续担任国州议员,分别是:
·政党解散或政党注册遭吊销
·议员被选为议长后
·议员被开除党籍
法案阐明,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议席悬空情况,国会下议院议长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1天内告知选举委员会。
法案说,根据联邦宪法第54条款,选委会必须在议席悬空后的60天内,择定合适日期举行补选,以填补空缺。
法案阐明,议员遭到开除后加入另一新政党,同样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政党解散入新党不算跳槽
根据2022年宪法(修正)(第3号)法案,修正案所增设的第49A条文写道,政党结盟不会导致国州议员失去人民代议士的资格。
法案举出数个例子,如:
·若A政党和B政党以结盟的方式组成C政党,A政党和B政党面临解散或注册遭吊销的情况,这两个政党的党员也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当A政党解散或注册遭吊销,A政党的党员加入B政党,也不会被视为跳槽。
·A政党的党员遭到开除后,无论是否加入其他新政党,或是成立新政党,都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国会遴委会同意仅修宪
暂无需特定法案禁跳槽
负责审查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第3号)法案和关于禁止国州议员跳槽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同意,针对反跳槽法采取“一步到位”的方案,也就是仅修订联邦宪法,现阶段无需推出特定法案来禁止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跳槽。
根据委员会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的会议报告,委员会同意内阁将针对与跳槽相关的法律发布一份说明,而有关禁止国州议员跳槽的法律不溯及既往。
“委员会同意,应针对‘政党’提供一个准确和易于理解的定义,以实现该法案的目标并避免对该定义产生任何混淆。”
关于国会议员的党籍则定义为政党党员,无论该政党是否为联盟成员党,包括不属于任何政党联盟成员党但属于政党联盟的直属党员。
不过,政党或政党联盟的标志并不包括在法案内;涉及国会议员的宪法修正将不适用于上议员。
“委员会同意,国会议员在下议院违反政党指示投票,不会被视为跳槽且不会失去议员资格。”
允修订州宪法禁跳槽
委员会也同意并建议废除联邦宪法第48(6)条款,同时修订联邦宪法附表八,以允许各州议会修订州宪法,禁止州议员跳槽。
“委员会同意并建议州政府可决定与禁止州议员跳槽的联邦宪法附表八修订案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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