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反跳槽修憲法案終於在今日提呈國會下議院,明確說明跳槽的定義及需要重選議員的情況,其中包括若發生政黨結盟的情況,有關政黨的議員將不被視為跳槽,無需重選。
另外,若一名國州議員被黨開除黨籍後加入新政黨,甚至成立新政黨,同樣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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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憲法(修正)(第3號)法案寫道,若一名國州議員被黨開除黨籍,仍可保留議員資格,無需重選。
根據國會議員提供給星洲日報的法案指出,這份憲法修正案增設的第49A條文闡明:
獨立議員加入政黨須補選
一名議員在一個政黨黨員的身分下中選以後,需要在以下情況懸空議席,即
·放棄或不再成為這個政黨的黨員
·在沒有加入政黨的情況下中選議員,但加入了另一個政黨
這意味著,一旦獨立人士贏得選舉後並選擇加入政黨,他的議員身分將被中止,必須懸空有關議席及進行重選。
根據法案,另有幾個情況不被視為跳槽,並可繼續擔任國州議員,分別是:
·政黨解散或政黨註冊遭吊銷
·議員被選為議長後
·議員被開除黨籍
法案闡明,如果發生不可預見的議席懸空情況,國會下議院議長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必須在21天內告知選舉委員會。
法案說,根據聯邦憲法第54條款,選委會必須在議席懸空後的60天內,擇定合適日期舉行補選,以填補空缺。
法案闡明,議員遭到開除後加入另一新政黨,同樣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政黨解散入新黨不算跳槽
根據2022年憲法(修正)(第3號)法案,修正案所增設的第49A條文寫道,政黨結盟不會導致國州議員失去人民代議士的資格。
法案舉出數個例子,如:
·若A政黨和B政黨以結盟的方式組成C政黨,A政黨和B政黨面臨解散或註冊遭吊銷的情況,這兩個政黨的黨員也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當A政黨解散或註冊遭吊銷,A政黨的黨員加入B政黨,也不會被視為跳槽。
·A政黨的黨員遭到開除後,無論是否加入其他新政黨,或是成立新政黨,都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國會遴委會同意僅修憲
暫無需特定法案禁跳槽
負責審查2022年聯邦憲法(修正)(第3號)法案和關於禁止國州議員跳槽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PSSC)同意,針對反跳槽法採取“一步到位”的方案,也就是僅修訂聯邦憲法,現階段無需推出特定法案來禁止國會議員或州議員跳槽。
根據委員會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的會議報告,委員會同意內閣將針對與跳槽相關的法律發佈一份說明,而有關禁止國州議員跳槽的法律不溯及既往。
“委員會同意,應針對‘政黨’提供一個準確和易於理解的定義,以實現該法案的目標並避免對該定義產生任何混淆。”
關於國會議員的黨籍則定義為政黨黨員,無論該政黨是否為聯盟成員黨,包括不屬於任何政黨聯盟成員黨但屬於政黨聯盟的直屬黨員。
不過,政黨或政黨聯盟的標誌並不包括在法案內;涉及國會議員的憲法修正將不適用於上議員。
“委員會同意,國會議員在下議院違反政黨指示投票,不會被視為跳槽且不會失去議員資格。”
允修訂州憲法禁跳槽
委員會也同意並建議廢除聯邦憲法第48(6)條款,同時修訂聯邦憲法附表八,以允許各州議會修訂州憲法,禁止州議員跳槽。
“委員會同意並建議州政府可決定與禁止州議員跳槽的聯邦憲法附表八修訂案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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