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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2am 19/07/2022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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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促交長嚴懲 “飆車應與酒駕同罪”

(檳城19日訊)民主行動黨主席林冠英說,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應該對非法飈車者施以酒後駕駛案件同樣的刑罰,因為他們故意在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飈車,危害其他無辜者的性命與安全。

他今日發文告說,魏家祥在2020年時大力宣揚加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條文的刑罰,將魯莽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提高到最多5萬令吉罰款和/或至少5年,或最高10年監禁。若重犯,刑罰提高至罰款至少5萬令吉或最高10萬令吉,以及監禁最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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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魏家祥是否會展現出與處理酒後駕駛案件時相同的熱忱和無畏精神,對非法飆摩托或非法賽車者,施加更嚴厲的懲罰?”

林冠英也是峇眼國會議員,他說,那些因吸毒或酒駕的危險駕駛者會受到懲罰,那麼盲目追求快感與速度的危險駕駛者為何不能受罰呢?

“魏家祥不應忽視無辜駕駛者的安全,他們在遇到非法飈車者時有著可怕經歷,只是幸運地免於死亡或受傷。”

林冠英說,檳城敦林蒼祐大道於7月17日發生摩托車非法飈車,造成4死3傷的悲慘事故,魏家祥應指示陸路交通局,即刻阻止檳州的非法飈車活動,保護公眾和維護公共安全及秩序。

“我也將向檳州警方傳達此事,尋求他們的合作,以阻止這些摩托車主將我們的高速公路和道路變成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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