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家庭主妇社会保障法案一读,落实家庭主妇社会安全保障计划(SKSSR),即家庭主妇可向大马社险机构(SOCSO)登记以获社险保障,丈夫可为妻子缴纳保费!
在这项计划下,如果丈夫答应为妻子缴纳保费,但中途未能如期供款,他将抵触第11条款;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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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丈夫必须遵照第11条款规定缴款,但若他因失业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供款,他可在供款到期前的60天通知社险机构。
无论如何,此法案只会在获得国会上下议院通过,并且在宪报上颁布后,才会正式生效。
根据法案,“家庭主妇”的定义指的是全职或非全职管理家庭的任何女性,无论是已婚或未婚,包括根据任何成文法注册婚姻的妻子、已离婚妇女或寡妇;或者一名或多名子女的母亲,包括单亲妈妈。
SKSSR计划并没有强制家庭主妇登记,只供家庭主妇本人选择或由其丈夫协助她登记。
如果丈夫选择不为妻子缴纳保费,或该名家庭主妇没有丈夫,那么她本人也可以按照规定,向社险机构支付保费。
在这项计划下,家庭主妇的投保年龄至55岁或死亡,取决于先后次序。
法案阐明,“供款期”的定义是从家庭主妇或其代表提前支付供款的时间和日期起,连续12个月;家庭主妇或其丈夫必须先支付12个月的预付款。
人资部提呈这个法案,是为了保障涉及家庭灾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主妇,为她们提供福利。
根据法案,受保的家庭主妇或其家属(视情况而定)有权享有残疾福利,如医疗、永久性残疾、固定服务津贴、退休金及太平间管理福利。
法案指出,若受保人面对以下情况,赔偿最高上限为3万令吉。
1.失去双手或高位截肢
2.失去一只手和一只脚
3.双腿或大腿截肢、或单侧腿或大腿截肢以及丧失另一只腿
4.非常严重的面部毁容
5.完全耳聋
这个法案将在本期国会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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