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向國會下議院提呈家庭主婦社會保障法案一讀,落實家庭主婦社會安全保障計劃(SKSSR),即家庭主婦可向大馬社險機構(SOCSO)登記以獲社險保障,丈夫可為妻子繳納保費!
在這項計劃下,如果丈夫答應為妻子繳納保費,但中途未能如期供款,他將牴觸第11條款;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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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丈夫必須遵照第11條款規定繳款,但若他因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支付供款,他可在供款到期前的60天通知社險機構。
無論如何,此法案只會在獲得國會上下議院通過,並且在憲報上頒佈後,才會正式生效。
根據法案,“家庭主婦”的定義指的是全職或非全職管理家庭的任何女性,無論是已婚或未婚,包括根據任何成文法註冊婚姻的妻子、已離婚婦女或寡婦;或者一名或多名子女的母親,包括單親媽媽。
SKSSR計劃並沒有強制家庭主婦登記,只供家庭主婦本人選擇或由其丈夫協助她登記。
如果丈夫選擇不為妻子繳納保費,或該名家庭主婦沒有丈夫,那麼她本人也可以按照規定,向社險機構支付保費。
在這項計劃下,家庭主婦的投保年齡至55歲或死亡,取決於先後次序。
法案闡明,“供款期”的定義是從家庭主婦或其代表提前支付供款的時間和日期起,連續12個月;家庭主婦或其丈夫必須先支付12個月的預付款。
人資部提呈這個法案,是為了保障涉及家庭災害、意外、傷殘或死亡的家庭主婦,為她們提供福利。
根據法案,受保的家庭主婦或其家屬(視情況而定)有權享有殘疾福利,如醫療、永久性殘疾、固定服務津貼、退休金及太平間管理福利。
法案指出,若受保人面對以下情況,賠償最高上限為3萬令吉。
1.失去雙手或高位截肢
2.失去一隻手和一隻腳
3.雙腿或大腿截肢、或單側腿或大腿截肢以及喪失另一隻腿
4.非常嚴重的面部毀容
5.完全耳聾
這個法案將在本期國會會議提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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