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兩名律師和一名社運分子入稟法庭,尋求法庭宣判大馬反貪會調查上訴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是違憲的,高庭今日批准將此訴訟所涉及的兩項憲法問題,交由聯邦法院作出詮釋及定奪。
這3名申請人分別是律師努爾艾因慕斯達法、斯里坎特以及社運分子哈里斯依布拉欣。他們將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佔巴基、反貪會及聯邦政府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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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努林巴達魯丁今日在裁決時指出,在審查3名申請人入稟的原訴傳票以及按照他們提出的理據,法庭認為,此訴訟中出現的問題與聯邦憲法涉及的司法獨立及權力分立原則相關。
她說,很明顯,第二答辯人(反貪會)對上級法庭在任法官的調查被申請人和許多公眾不可否認地視為侵犯了三權分立,例如司法獨立。
“有理由認為,此調查造成了司法機構受到攻擊的印象,這影響了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看法與信心。”
她說,由於此訴訟在審理中,這個法庭意識到在憲法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與看法,這是一個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問題,因為它影響到整個司法機構。
努林巴達魯丁舉例,正如聯邦法院在審理總檢察長起訴網絡媒體當今大馬的案件中所述,在審理影響整個司法機構的事項方面,聯邦法院是正確和適當的平臺。
影響公眾信任司法獨立性
她說,因此,聯邦法院作為我國的最高法院,針對此訴訟中出現直接關係到公眾信任和司法機關獨立性的問題,而作出的最終裁決,是有必要的。
她因此批准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將此訴訟所涉及的兩項憲法問題,交由聯邦法院作出詮釋。
這3名申請人是於今年5月6日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宣判大馬反貪會調查莫哈末納茲蘭是違憲的。
他們還要求法庭宣判,檢察官無權就在職法官的罪行提起任何訴訟。
他們也提出跟此訴訟有關的2道憲法問題,要求聯邦法院作出詮釋,即是否只允許包括反貪會在內的刑事調查機構,援引聯邦憲法第125條第5款對被停職的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法官進行調查,以及檢察官是否有權援引聯邦憲法第145條第3款,對任職的法官提起或進行任何訴訟。
阿佔巴基於4月底向媒體證實,反貪會在接獲投報後,已經針對銀行戶頭被指存有不明資金的承審SRC國際公司案的法官莫哈末納茲蘭展開調查。
不過,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於4月21日發表的一份聲明稱,莫哈末納茲蘭否認了這項旨在破壞他作為法官的信譽以及擾亂刑事司法和司法機構的虛假、毫無根據和惡意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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