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历史性的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这项法案阐明,被告一旦罪成,务须公开道歉,同时缴付不超过25万令吉的任何赔偿或损害赔偿。
此法案第20(1)条文阐明,一旦被告被判罪成,法庭可以作出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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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告须按照谕令的规定,向诉讼人发出道歉声明;
(b)如果投诉是针对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任何性骚扰行为,被告须向诉讼人发表道歉声明;
(c)被告须缴付不超过25万令吉的任何赔偿或损害赔偿,以弥补诉讼人因性骚扰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d)被告须参加法庭认为必要的活动。
法案第2条文中阐明“性骚扰”的定义,是指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对任何人进行冒犯或侮辱或对其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不受欢迎性骚扰行为。
不遵守裁决 面对刑事后果
任何人在裁决日起的30天后若不遵守裁决,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面对刑事后果:(a)处以赔偿总额2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b)若不涉及赔偿,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若持续拒绝遵守刑罚,可进一步面对每日最高1000令吉的罚款。
丽娜:性骚扰不应被正常化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仑今日在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这项法案在11年前便已提出,今日终于写下历史,在下议院获得通过,她因而感谢让此法案得以实现的各方。
“我们想让社会大众了解和理解,那就是性骚扰不应被正常化。”
她指出,根据调查,许多性骚扰受害者因为感到羞耻、害怕以及恐惧等,而不敢站出来。
“随着这项法案获得通过,我们不应该就此停下脚步,而是会通过路演,传递这方面的意识,停止性骚扰事件。”
盼获拨款宣导
丽娜哈仑说,这项法案在这个时候获得通过,既重要也合时宜,因为随着经济复苏,许多人已经返回职场,需要创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她指出,这项法案接下来会提呈至上议院,然后会在宪报上颁布,惟这还需要时间。
她说,希望在来临10月份提呈的2023年财政预算案,可以有这方面的拨款,因为需要展开初步的工作,例如在宣导意识、准备“性骚扰法庭”架构等。
巴生河流域先跑
设“性骚法庭” 审理
根据法案,当局将成立一个“性骚扰法庭”,以负责审理性骚扰案件,而这崭新的法庭,会先在巴生河流域成立及落实,可以随时随地开庭审案。
丽娜哈仑说:“我们希望最终可以在每个州属设立这个法庭,这方面需要时间。”
她指出,“性骚扰法庭”将审理在法令生效后的新案件,不会审理旧案。
她也说,在费用方面,不会对民众带来负担。
她指出,这项法案并非该部门自行拟定,而是经过总检察长的审核。
丽娜哈仑也说,这项法案是在下议院通过的,也是国会议员们通过的,因此希望所有的国会议员能以身作则。
“如果我们遵守国家原则,第五项原则就是培养德行。”
法庭成员应由部长委任
此外,在此法案下,“性骚扰法庭”的法庭成员应由部长委任,其中庭长和副庭长,会从司法和法律部门的成员中委任;成员人数至少5名,其中包括:(i)现任或曾在司法和法律服务部门任职的人;(ii)受承认律师,并且从事执业的时间不少于7年。
同时,部长也需委任一名法庭秘书及任何数量的官员,以执行法庭的功能。
“法庭有权审理和裁决任何人提出的任何性骚扰投诉。”
诉讼双方须出席听证会
不得由辩护人及律师代表
在性骚扰投诉的听证会上,诉讼的每一方都有权出席并听取意见,除了未成年人或不良于行者可由代理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聆讯中由辩护人及律师代表。
如果一方是未成年人或不能让代理人或诉讼监护人代表的人,仲裁庭可以施加仲裁庭认为必要的条件,以确保诉讼的另一方不会被置于严重不利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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