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強調,一些國會議員建議取消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並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展開調查,但在該條文下,警方只有一天的調查事件,之後需要向地庭申請延長扣留令,如果時間不夠,就必須再次向法庭申請延扣。
“問題是,這樣的話,我們的調查會面對證據變更的情況,如果我們帶上法庭,就需要公開一些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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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撤銷國會對SOSMA表決的動議進行總結時提到,雖然SOSMA有28天的扣留期限,但實際上警方調查期只有21天,而最後7天需要完成調查報告等後續程序。
他提到,SOSMA主要針對有計劃罪案、恐怖行動及人口走私,相關罪行多數涉及龐大的罪犯,需要較長的時間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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