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1日訊)自投羅網!涉毒女子不知道自己已成了通緝犯,結果不慎丟失錢包到警局報案,當場被警方逮捕。
該名通緝犯落入法網後,亦在今日被帶往法庭,並於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濫用毒品)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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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再也警區主任莫哈末法魯克助理總監透露,一名巫裔女子是在昨午1時20分至淡江警局投報,並稱自己的錢包丟失。
“警方在檢查女子的大馬卡號碼時,發現對方是一名被警方通緝的嫌犯,並立即將她逮捕助查。”
他補充,女子在去年5月因尿檢結果呈陽性,而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濫用毒品)條文下,被警方列為通緝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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