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駁回英國女皇律師喬納森萊德勞為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辯護,而要求獲得許可在馬來亞高庭成為執業律師的申請。
這也意味,喬納森萊德勞不能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以首席辯護律師為納吉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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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末卡瑪今日通過視頻會議軟件Zoom作出裁決時指出,申請人(喬納森萊德勞)入稟的宣誓書,並沒說明他所擁有的特別資格和經驗,是本地律師所沒有的,也沒有任何的證據顯示申請人掌握本地的法律知識。
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是在今年1月25日致函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說明納吉計劃委任一名英國女皇律師協助處理聯邦法院階段的SRC上訴案。
喬納森萊德勞是在今年5月31日入稟吉隆坡法庭,申請成為馬來西亞律師,以在聯邦法院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中作為首席辯護律師為納吉辯護。
喬納森萊德勞提出的申請理由包括納吉在聯邦法院的SRC上訴案將涉及嚴重、複雜及/或新問題,有關問題與刑事和民事法律數個分支有關,還有實踐和證據、上訴人的憲法權利、控方的訴訟程序、承審法庭對刑事案件的判決,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行政。
聯邦法院此前已擇定10天,即8月15日至8月19日;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聆審納吉就上訴庭維持其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的上訴申請。
沒有本地辦案經驗
此外,阿末卡瑪指出,考慮到案件的事實,在臨時基礎上接納不熟悉本地法律的申請人為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辯護律師,是否有利於本地的法律界?
他說,從申請人的簡歷來看,說明了後者沒有在本地提供法律諮詢或服務的經驗。
他同意答辯方的陳詞,即SRC國際公司案在聯邦法院階段的上訴,可以完全由本地的律師處理。
此案的答辯方是大馬律師公會、吉隆坡律師公會、總檢察署以及SRC國際公司上訴案的主控官。
阿末卡瑪指出,基於沒有需要申請人專業陳詞的複雜、新穎和嚴重的問題存在,因此他認為這項申請理應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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