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1日讯)涉嫌在被追捕时,驾皮卡撞倒警员至头部重创昏迷不醒的男子今日被控上庭,他对包括企图谋杀的6项控状皆不认罪。
虽然其中5项控状获准共以9500令吉保外候审,但一项企图谋杀罪名,则不获保释。代表律师张献明在庭外向记者证实,他将针对不获保释代表被告向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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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凯俊(译音,45岁),先在地庭面对企图谋杀罪,过后在推事庭面对其他5项提控。
他在地庭面对的控状,指于本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居林─西岭路近居林税收局,以皮卡车蓄意致伤警员莫哈末凯鲁沙菲克,此行为可造成死亡,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蓄意谋杀)。
主控官芭维特拉指此案造成有关警员严重受伤,在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下不允保释。代表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388(1)条文求情,要求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最终,法官米尔扎不批准保释要求,案展8月16日过堂。
在推事庭,首四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居林─西岭路近居林税收局处,在毒品及致醉饮料的影响下驾驶皮卡车致伤摩托车骑士、鲁莽驾驶危及自己与其他公路使用者、驾驶的皮卡车经违法改装及蓄意妨碍警员莫哈末凯鲁沙菲克伍长执行公务。
第五项控状指被告当天下午3时05分在居林警局厕所内,滥用毒品四氢大麻酚,违反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滥用毒品)。
在否认有罪后,推事诺法兹丽娜在第一、第二、第三控状上,允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第四控状2500令吉及第五控状2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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