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1日訊)涉嫌在被追捕時,駕皮卡撞倒警員至頭部重創昏迷不醒的男子今日被控上庭,他對包括企圖謀殺的6項控狀皆不認罪。
雖然其中5項控狀獲准共以9500令吉保外候審,但一項企圖謀殺罪名,則不獲保釋。代表律師張獻明在庭外向記者證實,他將針對不獲保釋代表被告向高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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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凱俊(譯音,45歲),先在地庭面對企圖謀殺罪,過後在推事庭面對其他5項提控。
他在地庭面對的控狀,指於本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居林─西嶺路近居林稅收局,以皮卡車蓄意致傷警員莫哈末凱魯沙菲克,此行為可造成死亡,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蓄意謀殺)。
主控官芭維特拉指此案造成有關警員嚴重受傷,在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下不允保釋。代表律師援引刑事程序法388(1)條文求情,要求允許被告保外候審。最終,法官米爾扎不批准保釋要求,案展8月16日過堂。
在推事庭,首四項控狀指被告於本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居林─西嶺路近居林稅收局處,在毒品及致醉飲料的影響下駕駛皮卡車致傷摩托車騎士、魯莽駕駛危及自己與其他公路使用者、駕駛的皮卡車經違法改裝及蓄意妨礙警員莫哈末凱魯沙菲克伍長執行公務。
第五項控狀指被告當天下午3時05分在居林警局廁所內,濫用毒品四氫大麻酚,違反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濫用毒品)。
在否認有罪後,推事諾法茲麗娜在第一、第二、第三控狀上,允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第四控狀2500令吉及第五控狀2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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