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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3pm 21/07/2022

毒药修正案

滥药

毒药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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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修正案三读通过 滥药可罚10万监5年

凯里在国会下议院为2022年毒药修正法案总结。(截图自国会直播视频)

(吉隆坡2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2022年毒药修正法案,滥用毒药及精神药物的罚款和监禁的刑罚,从原本不超过1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刑期也从原本的不超过4年提高至5年监禁。

卫生部长凯里为该法案进行二读时说,上述修正案也是修正1952年毒药法令(366号法令),以能加强对毒药和精神药物的管制,并为合法化处理毒药提供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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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修正案的第30条文阐明,将会提高刑罚对付进口、出口、制造、合成、混合、分配、销售、供应、给予、拥有或使用不符合366号法令规定的精神药物犯罪行为。

他指出,抵触上述条文者,一旦定罪,将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缉毒官使用权力须呈授权书

此外,这项修正案的第31条文阐明,缉毒官在使用权力时,必须向执照官提呈授权书。

该修正案也新增数项条文,包括新增第31A条文,赋予官员在执法、检查和调查方面的权力。

新增的第31B条文阐明,授权官员可搜查任何涉嫌违反366号法令的场所及没收违法药物。

新增的第31C条文指出,授权官员可随时进入场所,以确保相关人士遵守366号法令。

根据新增的第31D条文,授权官员可要求任何涉嫌违反有关法令的人士提供文件。

法案也新增第32A条文,赋权卫生总监、由卫生总监所委任的缉毒官,让他们在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依据部长所规定的罪行施予罚款。

处理毒药可用电子文件

这项法案也允许在处理毒药时可使用电子文件。

凯里说,这项修正案将确保相关行业的人士,如药剂师、医生、牙科医生和兽医,在涉及处理毒药和精神药物时,具有诚信和负责任。

此前,卫生部曾于2019年11月25日提呈2019年一读,不过却在2020年11月5日撤回,以在考量各方利益后重新审查和整理修正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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