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以聲浪方式,三讀通過2022年毒藥修正法案,濫用毒藥及精神藥物的罰款和監禁的刑罰,從原本不超過1萬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刑期也從原本的不超過4年提高至5年監禁。
衛生部長凱里為該法案進行二讀時說,上述修正案也是修正1952年毒藥法令(366號法令),以能加強對毒藥和精神藥物的管制,併為合法化處理毒藥提供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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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修正案的第30條文闡明,將會提高刑罰對付進口、出口、製造、合成、混合、分配、銷售、供應、給予、擁有或使用不符合366號法令規定的精神藥物犯罪行為。
他指出,牴觸上述條文者,一旦定罪,將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緝毒官使用權力須呈授權書
此外,這項修正案的第31條文闡明,緝毒官在使用權力時,必須向執照官提呈授權書。
該修正案也新增數項條文,包括新增第31A條文,賦予官員在執法、檢查和調查方面的權力。
新增的第31B條文闡明,授權官員可搜查任何涉嫌違反366號法令的場所及沒收違法藥物。
新增的第31C條文指出,授權官員可隨時進入場所,以確保相關人士遵守366號法令。
根據新增的第31D條文,授權官員可要求任何涉嫌違反有關法令的人士提供文件。
法案也新增第32A條文,賦權衛生總監、由衛生總監所委任的緝毒官,讓他們在總檢察長同意的情況下,依據部長所規定的罪行施予罰款。
處理毒藥可用電子文件
這項法案也允許在處理毒藥時可使用電子文件。
凱里說,這項修正案將確保相關行業的人士,如藥劑師、醫生、牙科醫生和獸醫,在涉及處理毒藥和精神藥物時,具有誠信和負責任。
此前,衛生部曾於2019年11月25日提呈2019年毒藥修正案一讀,不過卻在2020年11月5日撤回,以在考量各方利益後重新審查和整理修正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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