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23日综合电)父母亲都不及女友亲?中国一名约40岁男子去年因病离世,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价值5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逾333万令吉)遗产给予交往1年的女友。男子父母知悉此事后无法接受,并兴诉讼闹上法院,最终进行了5轮调解后,女友与父母达成协议。
根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近日审理一宗家事解纷,一名年约40岁高姓男子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则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约267万令吉)、100万元(约66.7万令吉)的存款及一辆平治汽车,全部赠予交往只1年的王姓女友。王女向高某的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事件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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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查中,王女哭诉遗嘱是高某亲手写,自己只是完成男友的遗愿;惟高某的父母同样老泪纵横诉冤,指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主事法官表示,案中遗嘱是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要件,但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送给交往1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故希望王女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同时亦考虑其父母的出资的事实及晚年生活保障。他亦向高某的父母说,王女生前悉心照顾,与他们的儿子有一定感情基础,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故经过5轮调解后,王女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平治汽车及存款归王女,高某父母则向王女支付补偿金60万元(约40万令吉)。
报道引起中国网络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榜,有网民质疑法院的判决是否代表高某遗嘱被废了,“遗嘱合法有效吗?亲属闹一闹就失效吗?”,又指父母确实会不理解儿子的行为,但“作为1个40多岁的成年人,立了遗嘱还是应该有法律效力?”。不过亦有人认为儿子与父母在生前的关系应该不好,“这个男的跟父母关系有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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