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再向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開炮,指後者在致給蘇祿蘇丹後裔代表律師信函中,除了承認大馬“錯了”及“遺憾”之後,湯米再犯下一個基本的錯誤,是沒在信中註明“不損害權益”(Without Prejudice)字眼。
他表示,一旦信函有此註明,通常都不能成為呈堂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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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小學生粗心大意所犯下的錯誤,不可能是來自作為一名具有經驗的律師所為之事,除非該律師有意將信函,作為往後的呈堂證物。”
他今日在臉書貼文指出,當時最不可理喻的行為,是前朝希盟(PH)政府基於不承認西班牙法庭的理由,而決定不派代表捍衛大馬立場。
“可是他卻翻譯那封信及直接發給西班牙法庭。”
納吉說,作為當時的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卻代表大馬承認“錯了”。
他說,湯米將承認錯了的信發出去,而且還不派代表到有關法庭捍衛國家的立場,這樣一來,大馬哪有可能不犯錯?
他也說,對方不惜花費昂貴資金來聘請國際律師,以向大馬索賠數百億令吉;我國卻寫了異常愚蠢的信,信中獻議奉上4萬8300令吉來解決此案?對方怎可能贊同?“你是怎麼想的?”
納吉也上傳了一封由湯米湯姆斯簽署、志期2019年9月19日、以電郵方式發出的信涵到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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