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5日讯)已故天后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早前入禀控告安乐影片发行的电影《梅艳芳》侵权的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开庭,法官今日应安乐影片一方的申请,下令剔除梅启明的申索,并要求他支付安乐影片的诉讼费,但梅启明不服判决,扬言会上诉。
安乐影片一方指梅启明已注册的两个商标,只涉及珠宝和手表一类,与电影无关。而他正在申请的另一项商标,则涉及货品和服务,当中包括出版,但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未能构成控罪,并强调,虽然电影及有关宣传材料包涵梅艳芳的名字,但不会构成使用商标,“片名只是反映电影的性质,即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传记。”因此梅启明的指控没有任何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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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启明于庭外向记者表示,“无论如何都要上诉”,他认为若继续输官司,“所有演艺界包括明星歌星全部被人用完(商标)”。梅启明更一度质疑香港法律,并指对方以财力欺压,”香港法律是怎么搞的,为什么那个(正义女神)要掩住双眼,没眼看呀。“
今年5月,安乐影片要求一方已向法庭申请剔除案件,梅启明对于法官陆启康的说法表示:“我不认同”,并透露会申请法援继续打官司,法官对他说:“你没理由和我讲法律”,并提醒梅启明:“怕你背负着巨额官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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