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25日訊)已故天后梅豔芳的哥哥梅啟明,早前入稟控告安樂影片發行的電影《梅豔芳》侵權的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庭,法官今日應安樂影片一方的申請,下令剔除梅啟明的申索,並要求他支付安樂影片的訴訟費,但梅啟明不服判決,揚言會上訴。
安樂影片一方指梅啟明已註冊的兩個商標,只涉及珠寶和手錶一類,與電影無關。而他正在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當中包括出版,但申請尚未獲得批准,未能構成控罪,並強調,雖然電影及有關宣傳材料包涵梅豔芳的名字,但不會構成使用商標,“片名只是反映電影的性質,即是已故歌手梅豔芳的傳記。”因此梅啟明的指控沒有任何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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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於庭外向記者表示,“無論如何都要上訴”,他認為若繼續輸官司,“所有演藝界包括明星歌星全部被人用完(商標)”。梅啟明更一度質疑香港法律,並指對方以財力欺壓,”香港法律是怎麼搞的,為什麼那個(正義女神)要掩住雙眼,沒眼看呀。“
今年5月,安樂影片要求一方已向法庭申請剔除案件,梅啟明對於法官陸啟康的說法表示:“我不認同”,並透露會申請法援繼續打官司,法官對他說:“你沒理由和我講法律”,並提醒梅啟明:“怕你揹負著鉅額官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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