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5日讯)2名猪肉贩因拥有非法屠宰的大量猪肉块,今日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时皆认罪不讳,分别被判罚款4000令吉及4500令吉。
这也是槟州首宗因拥有非法屠宰猪肉块而被控上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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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皆抵触2009年动物条例(屠宰管制)第5(3)条文,即未获批准或执照的屠宰场宰杀的生肉及动物,并可在第17条文(2018年修正)下被判,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据案情,首被告温建旺(51岁,译名)于今年6月2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132.6公里南下方向,被兽医局官员查获车上载有167公斤非法屠宰的猪肉块。
被告认罪,并被推事哈利夫判处罚款4000令吉。辩护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拥有4名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被告在巴刹卖猪肉,月入约4000令吉。被告被充公的猪肉块是屠宰2只猪的份量,没收销毁已是惩罚,因此要求轻判。
第二被告邱英甫(43岁,译名)于今年6月2日凌晨2时35分,在高巴三万收费站往居林方向路旁,被兽医局官员查获罗里上载有261公斤非法屠宰的猪肉块。被告认罪并被判罚款4500令吉。
上述案件皆由兽医局官员罗兹曼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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