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25日訊)2名豬肉販因擁有非法屠宰的大量豬肉塊,今日被控上大山腳推事庭時皆認罪不諱,分別被判罰款4000令吉及4500令吉。
這也是檳州首宗因擁有非法屠宰豬肉塊而被控上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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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皆牴觸2009年動物條例(屠宰管制)第5(3)條文,即未獲批准或執照的屠宰場宰殺的生肉及動物,並可在第17條文(2018年修正)下被判,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
據案情,首被告溫建旺(51歲,譯名)於今年6月2日凌晨3時5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132.6公里南下方向,被獸醫局官員查獲車上載有167公斤非法屠宰的豬肉塊。
被告認罪,並被推事哈利夫判處罰款4000令吉。辯護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擁有4名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婦,被告在巴剎賣豬肉,月入約4000令吉。被告被充公的豬肉塊是屠宰2只豬的份量,沒收銷燬已是懲罰,因此要求輕判。
第二被告邱英甫(43歲,譯名)於今年6月2日凌晨2時35分,在高巴三萬收費站往居林方向路旁,被獸醫局官員查獲羅裡上載有261公斤非法屠宰的豬肉塊。被告認罪並被判罰款4500令吉。
上述案件皆由獸醫局官員羅茲曼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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