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5日讯)房地部城乡规划局在最新2022年城乡规划发展指南中,规定各州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土地规划都必须获得联邦土地委员会批准通过;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指出,这只是一个技术部门的指南,不是法令条规、没有法律约束力,充其量只是作为州政府的参考。
邓章钦也是雪州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委员会联合主席。他今日在雪州议会受访时强调,雪州在分配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土地方面有本身政策,就算联邦政府的指南与雪州指南产生冲突,州政府肯定依据本身的指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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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及如果官员要以联邦指南为依据该如何处理,他强调,“州政府讲不要,就不要”。
他重申,州政府掌握土地权限事务,尽管联邦想要控制分配给非穆斯林的宗教场所土地用途,但有关权限不在于联邦政府。
他说,对于没有制定指南的州属,可选择采纳城乡规划局指南、自己制定指南或甚至不遵守联邦指南。
指须获联邦批准不合理
邓章钦认为,城乡规划局有关各州非伊宗教场所的土地和规划,需获联邦土地委员会(Pesuruhjaya Tanah Persekutuan)点头的新指南是不合理的,因该委会向来只负责联邦部门和3个联邦直辖区土地,何况此事联邦政府向来不管,州政府都管得好好的。
他解释,根据州政府交由地方政府执行的州政策,当发展商开发新区,必须按照人口数量献出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非穆斯林宗教场所用途,一切由州政府来进行分配。
他反问,城乡规划局的新指南称说要由联邦土地委会分配相关土地事务,那州政府凭什么要把分配权交出,何况州政府全权掌握土地发展事务,拥有全面数据来制定一切。
曾建议修改指南内容没回应
邓章钦说,在新指南出炉后,他曾于去年11月11日和今年4月29日致函城乡规划局总监,对指南内容的一些争议字眼提出修改建议,但迄今未获对方的具体回应。
根据报道,2022年城乡规划指南说明,发展商在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土地规划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请表格,以让州土地局保留该地段的使用权,直到获得联邦土地委会批准通过。
非伊宗教场所土地规划权限向来在于州土地局,新指南被视为形同剥夺州政府权限,尤其在州与联邦政权不同的州属,便会产生对土地权的规划运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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