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25日訊)房地部城鄉規劃局在最新2022年城鄉規劃發展指南中,規定各州的非伊斯蘭宗教場所土地規劃都必須獲得聯邦土地委員會批准通過;雪州行政議員拿督鄧章欽指出,這只是一個技術部門的指南,不是法令條規、沒有法律約束力,充其量只是作為州政府的參考。
鄧章欽也是雪州佛教、基督教、興都教、錫克教與道教委員會聯合主席。他今日在雪州議會受訪時強調,雪州在分配非伊斯蘭宗教場所土地方面有本身政策,就算聯邦政府的指南與雪州指南產生衝突,州政府肯定依據本身的指南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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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如果官員要以聯邦指南為依據該如何處理,他強調,“州政府講不要,就不要”。
他重申,州政府掌握土地權限事務,儘管聯邦想要控制分配給非穆斯林的宗教場所土地用途,但有關權限不在於聯邦政府。
他說,對於沒有制定指南的州屬,可選擇採納城鄉規劃局指南、自己制定指南或甚至不遵守聯邦指南。
指須獲聯邦批准不合理
鄧章欽認為,城鄉規劃局有關各州非伊宗教場所的土地和規劃,需獲聯邦土地委員會(Pesuruhjaya Tanah Persekutuan)點頭的新指南是不合理的,因該委會向來只負責聯邦部門和3個聯邦直轄區土地,何況此事聯邦政府向來不管,州政府都管得好好的。
他解釋,根據州政府交由地方政府執行的州政策,當發展商開發新區,必須按照人口數量獻出一定面積的土地作為非穆斯林宗教場所用途,一切由州政府來進行分配。
他反問,城鄉規劃局的新指南稱說要由聯邦土地委會分配相關土地事務,那州政府憑什麼要把分配權交出,何況州政府全權掌握土地發展事務,擁有全面數據來制定一切。
曾建議修改指南內容沒回應
鄧章欽說,在新指南出爐後,他曾於去年11月11日和今年4月29日致函城鄉規劃局總監,對指南內容的一些爭議字眼提出修改建議,但迄今未獲對方的具體回應。
根據報道,2022年城鄉規劃指南說明,發展商在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的土地規劃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請表格,以讓州土地局保留該地段的使用權,直到獲得聯邦土地委會批准通過。
非伊宗教場所土地規劃權限向來在於州土地局,新指南被視為形同剝奪州政府權限,尤其在州與聯邦政權不同的州屬,便會產生對土地權的規劃運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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