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反貪會調查官努魯希達雅說,土團黨青年團前團長賽沙迪在2018年舉辦的兩場籌款宴會籌得的12萬令吉中,有10萬令吉匯入賽沙迪的私人銀行賬號,但她無法解釋剩餘2萬令吉的下落。
她是土團黨青年團前團長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的第26名控方證人,她接受主控官莫哈末阿菲阿里副檢察司盤問時說,賽沙迪籌款宴會分別於2018年4月7及8日,在柔佛麻坡及雪州安邦De Palma酒店舉行,籌款晚宴是為賽沙迪籌款,以讓他在第14屆大選時在麻坡國會選區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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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根據拉菲克的供詞,從籌款晚宴獲得的款項是接近12萬4000令吉,該筆款項全數進入ABBE銀行賬戶。
她說,根據銀行賬單,12萬令吉透過4次轉賬,以每筆3萬令吉的金額,分別於2018年4月8日、11日、12日及21日,從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銀行賬戶匯款至賽沙迪私人銀行賬戶。
她說,每筆5萬令吉的金額於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從賽沙迪私人銀行賬戶匯入賽沙迪的土著股權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戶頭。
指12萬沒用於大選競選
她說,她有調查從籌款晚宴獲得的款項是否用於賽沙迪在第14屆大選的競選,並表示她的調查結果顯示,12萬令吉並沒有用於第14屆大選在麻坡國會選區競選。
“該筆錢6月時透過2次轉賬,總額10萬令吉,匯入土著股權基金戶頭。”
她說,土著股權基金的目的是進行投資及獲得利息。
她說,調查顯示拉菲克在賽沙迪的指示下,將12萬令吉從ABBE帳戶轉賬至賽沙迪私人帳戶,賽沙迪則是指示拉菲克轉賬12萬令吉,不誠實地挪用資產。
無法解釋剩餘2萬去向
但努魯希達雅接受辯方律師交叉盤問時,卻無法解釋剩餘2萬令吉的去向。
她在午休前提及3萬令吉匯入賽沙迪父親賽阿都拉曼的銀行帳號,並提及賽阿都拉曼的供詞,但哥賓星在午休後以該部分與努魯希達雅調查的12萬令吉無關,申請法庭刪除有關證詞,獲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批准。
辦籌款宴籌競選金
12萬須用於競選
此外,哥賓星多次重複問證人,在國會及州議席競選的候選人在選舉後,必須向選舉委員會提呈競選期間的花費,努魯希達雅說,她不確定,並表示12萬令吉必須用於競選活動,因為籌款宴會的目的是要為競選活動籌款。
哥賓星尋求法庭協助,讓證人回答問題。
承審此案的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此時要求證人仔細聆聽問題,並表示證人似乎傾向於給予自己想要的答案,而非回答辯方的問題。
阿茲哈重複哥賓星的問題時詢問證人,她是否意識在選舉罪行法令下,在國會及州議席競選的候選人在選舉後,必須向選舉委員會提呈競選期間財務報表以顯示競選期間花費,也需附上收據及相關文件,努魯希達雅回答,她不確定也不知道。
哥賓星:是否親詢問賽沙迪
證人:透過錄供官員詢問
哥賓星主張,在國會或州議席競選的任何候選人不可能完全沒有花費及收據,努魯希達雅回答,她不確定。
她同意哥賓星主張,候選人在選舉時會有許多花費,如購買競選旗幟、派人安裝海報及舉辦講座會等。
哥賓星說,努魯希達雅的的調查顯示17萬令吉用於競選活動,後者說賽沙迪口供中有提及此事,哥賓星便質問證人她沒有調查及親自詢問賽沙迪。
努魯希達雅說,她有詢問。
哥賓星指出,努魯希達雅較早前供證時說,她完全沒有與賽沙迪會面及討論,努魯希達雅回應,她是透過錄口供的官員詢問。
哥賓星要求證人回答其問題,並指證人沒有履行身為調查官的責任。
高庭要求控方
拉菲克口供副本呈檢視
另一方,高庭今早要求控方,將第13名控方證人土團黨青年團前副財政拉菲克哈金的反貪會口供副本交給法庭檢視。
阿茲哈阿都哈密說,他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同意辯方成功顯示證人在庭上的口供與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0條文下錄取的口供出現差異。
他說,在採取下一步行動前,他要求控方今日先將證人的反貪會口供副本交給法庭檢視。
他說,他之後將決定是否對該名證人啟動彈劾程序。
哥賓星指證人沒完成調查
哥賓星也詢問努魯希達雅,她是否知道賽沙迪身為麻坡國會選區候選人,他已連帶正本收據,將17萬1675令吉的競選花費提呈予選舉委員會,證人表示不知道。
哥賓星接著主張,證人不知道是因為她沒有親自調查。
她重申,自己只專注於調查從ABBE帳戶匯入賽沙迪私人帳戶的12萬令吉。
努魯希達雅較早前供證時說,賽沙迪接受反貪會調查時沒有提供收據證明自己的花費。
哥賓星說,若購買物品,調查官可向商家查詢,證人同樣可針對競選時期的花費詢問涉及單位或人士,證人同意該說法,但證人說,她並沒有這麼調查。
哥賓星因此主張,努魯希達雅沒有針對涉及款項進行調查,並指她沒有完成其調查。
此案將在8月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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