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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7pm 25/07/2022

赔偿

惩罚

妇女、家庭和社会部长丽娜哈仑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赔偿

惩罚

妇女、家庭和社会部长丽娜哈仑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丽娜:由仲裁庭审理民事案 反性骚法 旨在赔偿非惩罚

(吉隆坡25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仑说,反性骚扰法案的用意不在于,而是让受害者获得应得的;它是属于由仲裁庭审理的民事案,不属于刑事案。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丽娜哈仑希望反性骚扰法案能够在上议院顺利通过后颁布宪报。(陈世伟摄)

她说,这项法令旨在提高民众对性骚扰事件的重视和让更多受害者在不受到二度伤害下出来揭发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性骚扰事件,案件会由“性骚扰仲裁庭”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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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正常化性骚扰这种行为,这不应该成为一种文化。我们要让人民意识到,这不是微不足道或不重要的事情。”

让受害者获合理赔偿

她说,不同于一般刑事案的判决着重于惩罚加害人,性骚扰仲裁庭的目的在于让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以及受到加害者的公开道歉。

丽娜哈仑今日在妇女部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汇报会上指出,很多人以为上星期在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是属于刑事案,其实不然;当这项法案在上议院通过,并颁布为法令后,政府将成立仲裁庭来审理,它是属于民事案。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丽娜哈仑(前排左五)在妇女部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汇报会后,与媒体记者们合照,更希望通过媒体发布更多有有关反性骚扰的资讯。左三起为迪加拉章和侯雅伦;右四起为哈丽娜、祖基菲里和玛兹雅。(陈世伟摄)

她说,尽管性骚扰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但男性其实也会被性骚扰。

“遭遇性骚扰后,受害者会受到创伤和感到恐惧,但他们一般都不会进行投报。我有信心法案通过后,性骚扰案会减少,受害者也可以讨回公道,获得合理的赔偿和道歉。”

她希望民众不要把性骚扰当作是一桩小事,许多受害者因遇到性骚扰而被迫停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这个法案能够不分种族、性别、年龄、住处和背景,保护他们免受性骚扰侵害。这不是容易去落实的事情,但至少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起步。”

丽娜哈仑也呼吁上议员支持有关法案,共同杜绝性骚扰文化。

“在颁布宪报前,我需要在国会上议院提呈有关法案,希望也跟下议院一样顺利通过。”

80%受访者愿挺身投报

丽娜哈仑较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根据该部的民调结果显示,有80%的受访者表示在法案通过后,若遭遇性骚扰会进行投报。

“我们可以看到法案通过前后的区别,他们在法案前大多倾向于不投报,有了法案的支持后,就帮助他们讨回公道。”

蔡春华:受害者有6年投诉期限

今天的汇报会由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秘书长(策略)蔡春华进行。

他较后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性骚扰受害者可以通过“性骚扰仲裁庭”进行民事程序,也可选择同时进行刑事提控。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蔡春华说,经反性骚扰仲裁庭审理的属于民事案,受害者同一时间可以选择进行刑事提控。(陈世伟摄)

“仲裁庭的审讯过程是闭门的,如果受害者选择公诸于众,那他或她就必须承担后果。”

他指出,受害者在性骚扰事件发生后有6年投诉期限,比如在法令执行后被性骚扰,她或他都可以在6年里向仲裁庭申请审理。

“如果说结果出来后,加害人对结果不满意,觉得证据没有充分呈现,我们是有个阶段可以进行上诉。”

应由部长委仲裁庭成员

蔡春华说,无论是反性骚扰法案,还是成立性骚扰仲裁庭,都不会是一条简单的路。

“由于这是新的法律,因此还不懂未来会如何发展。有些人也对此表示不认同,觉得对被投诉的人不公平。“

他说,社会发生很多类似案件,但受害者却没有办法受到保护,而反性骚扰法案是政府迈向正确方向的其中一个步骤。

“比如说家暴案件,受害者在被打到鼻青脸肿的情况下,都无法告上法庭,性骚扰恐怕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根据反性骚扰法案第3条文阐明,该部将成立一个“性骚扰仲裁庭”,以负责审理性骚扰案件。仲裁庭成员应由部长委任,其中庭长和副庭长应从司法和法律部门的成员中委任。

同时,部长也需委任一名法庭秘书及任何数量的官员,以执行法庭的功能,并有权审理和裁决任何人提出的任何性骚扰投诉。

培训裁庭成员鉴定当事人说词

蔡春华指出,仲裁庭成员必须接受一定训练,以便能够鉴定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说词,避免出现听信一方的情况。

“比如说,这个人经常做这种事吗?受过训练的成员就会知道是不是真的。又好比受害者的说法,不能跟其他人的说法差距太大。”

“法案通过后,我们需要人力资源和运作费用那边的援助,还有教育工作要进行,可以说还有一段路需要走。”

“因为这种事对她们来说是二度伤害,所以她们不想要再重提此事,最后就会不了了之。

“无论如何不简单,我们都需要走到这一步,不然的话大多数受害者都会选择沉默,不会报案。”

丽娜哈仑也说,从法案通过到生效,直到仲裁庭的成立,预料需时大约1年半的时间。

“如今我们处在第一个程序,需要先获得批准,然后设立仲裁庭。我们需要先开始,不然就会一直拖延。”

她也透露,该部较后会提呈反跟踪法令。

《反性骚扰法》下议院三读通过

国会下议院于本月20日以声浪方式,三读通过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法案第20(1)(C)阐明,被告一旦被判罪成,需支付不超过25万令吉的任何赔偿或损害赔偿,以弥补投诉人因性骚扰行为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法案第2条文中阐明,“性骚扰”是指以任何形式(无论是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对任何人进行冒犯或侮辱或对其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不受欢迎性骚扰行为。

出席者包括妇女部秘书长拿督玛兹雅、《Vanakkam Malaysia》首席执行员迪加拉章、《马来西亚前锋报》副总编辑祖基菲里、《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侯雅伦和马新社代理总编辑哈丽娜等。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侯雅伦(站者)在汇报会上,向蔡春华(左)提出2道问题,分别是仲裁庭结果出来后是否可以上诉,以及仲裁庭若要加害者公开道歉,要如何保护受害者隐私。(陈世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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