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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7pm 25/07/2022

赔偿

惩罚

妇女、家庭和社会部长丽娜哈仑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赔偿

惩罚

妇女、家庭和社会部长丽娜哈仑

《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

麗娜:由仲裁庭審理民事案 反性騷法 旨在賠償非懲罰

(吉隆坡25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部長拿督斯里麗娜哈侖說,反性騷擾法案的用意不在於懲罰,而是讓受害者獲得應得的賠償;它是屬於由仲裁庭審理的民事案,不屬於刑事案。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麗娜哈侖希望反性騷擾法案能夠在上議院順利通過後頒佈憲報。(陳世偉攝)

她說,這項法令旨在提高民眾對性騷擾事件的重視和讓更多受害者在不受到二度傷害下出來揭發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性騷擾事件,案件會由“性騷擾仲裁庭”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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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正常化性騷擾這種行為,這不應該成為一種文化。我們要讓人民意識到,這不是微不足道或不重要的事情。”

讓受害者獲合理賠償

她說,不同於一般刑事案的判決著重於懲罰加害人,性騷擾仲裁庭的目的在於讓受害者獲得合理賠償,以及受到加害者的公開道歉。

麗娜哈侖今日在婦女部2021年反性騷擾法案彙報會上指出,很多人以為上星期在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是屬於刑事案,其實不然;當這項法案在上議院通過,並頒佈為法令後,政府將成立仲裁庭來審理,它是屬於民事案。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麗娜哈侖(前排左五)在婦女部2021年反性騷擾法案彙報會後,與媒體記者們合照,更希望通過媒體發佈更多有有關反性騷擾的資訊。左三起為迪加拉章和侯雅倫;右四起為哈麗娜、祖基菲裡和瑪茲雅。(陳世偉攝)

她說,儘管性騷擾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但男性其實也會被性騷擾。

“遭遇性騷擾後,受害者會受到創傷和感到恐懼,但他們一般都不會進行投報。我有信心法案通過後,性騷擾案會減少,受害者也可以討回公道,獲得合理的賠償和道歉。”

她希望民眾不要把性騷擾當作是一樁小事,許多受害者因遇到性騷擾而被迫停職,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這個法案能夠不分種族、性別、年齡、住處和背景,保護他們免受性騷擾侵害。這不是容易去落實的事情,但至少我們現在已經開始起步。”

麗娜哈侖也呼籲上議員支持有關法案,共同杜絕性騷擾文化。

“在頒佈憲報前,我需要在國會上議院提呈有關法案,希望也跟下議院一樣順利通過。”

80%受訪者願挺身投報

麗娜哈侖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根據該部的民調結果顯示,有80%的受訪者表示在法案通過後,若遭遇性騷擾會進行投報。

“我們可以看到法案通過前後的區別,他們在法案前大多傾向於不投報,有了法案的支持後,就幫助他們討回公道。”

蔡春華:受害者有6年投訴期限

今天的彙報會由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秘書長(策略)蔡春華進行。

他較後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性騷擾受害者可以通過“性騷擾仲裁庭”進行民事程序,也可選擇同時進行刑事提控。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蔡春華說,經反性騷擾仲裁庭審理的屬於民事案,受害者同一時間可以選擇進行刑事提控。(陳世偉攝)

“仲裁庭的審訊過程是閉門的,如果受害者選擇公諸於眾,那他或她就必須承擔後果。”

他指出,受害者在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有6年投訴期限,比如在法令執行後被性騷擾,她或他都可以在6年裡向仲裁庭申請審理。

“如果說結果出來後,加害人對結果不滿意,覺得證據沒有充分呈現,我們是有個階段可以進行上訴。”

應由部長委仲裁庭成員

蔡春華說,無論是反性騷擾法案,還是成立性騷擾仲裁庭,都不會是一條簡單的路。

“由於這是新的法律,因此還不懂未來會如何發展。有些人也對此表示不認同,覺得對被投訴的人不公平。“

他說,社會發生很多類似案件,但受害者卻沒有辦法受到保護,而反性騷擾法案是政府邁向正確方向的其中一個步驟。

“比如說家暴案件,受害者在被打到鼻青臉腫的情況下,都無法告上法庭,性騷擾恐怕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根據反性騷擾法案第3條文闡明,該部將成立一個“性騷擾仲裁庭”,以負責審理性騷擾案件。仲裁庭成員應由部長委任,其中庭長和副庭長應從司法和法律部門的成員中委任。

同時,部長也需委任一名法庭秘書及任何數量的官員,以執行法庭的功能,並有權審理和裁決任何人提出的任何性騷擾投訴。

培訓裁庭成員鑑定當事人說詞

蔡春華指出,仲裁庭成員必須接受一定訓練,以便能夠鑑定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說詞,避免出現聽信一方的情況。

“比如說,這個人經常做這種事嗎?受過訓練的成員就會知道是不是真的。又好比受害者的說法,不能跟其他人的說法差距太大。”

“法案通過後,我們需要人力資源和運作費用那邊的援助,還有教育工作要進行,可以說還有一段路需要走。”

“因為這種事對她們來說是二度傷害,所以她們不想要再重提此事,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無論如何不簡單,我們都需要走到這一步,不然的話大多數受害者都會選擇沉默,不會報案。”

麗娜哈侖也說,從法案通過到生效,直到仲裁庭的成立,預料需時大約1年半的時間。

“如今我們處在第一個程序,需要先獲得批准,然後設立仲裁庭。我們需要先開始,不然就會一直拖延。”

她也透露,該部較後會提呈反跟蹤法令。

《反性騷擾法》下議院三讀通過

國會下議院於本月20日以聲浪方式,三讀通過2021年反性騷擾法案。

法案第20(1)(C)闡明,被告一旦被判罪成,需支付不超過25萬令吉的任何賠償或損害賠償,以彌補投訴人因性騷擾行為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法案第2條文中闡明,“性騷擾”是指以任何形式(無論是口頭、非口頭、視覺、手勢或身體)對任何人進行冒犯或侮辱或對其健康構成威脅的任何不受歡迎性騷擾行為。

出席者包括婦女部秘書長拿督瑪茲雅、《Vanakkam Malaysia》首席執行員迪加拉章、《馬來西亞前鋒報》副總編輯祖基菲裡、《星洲日報》副執行總編輯侯雅倫和馬新社代理總編輯哈麗娜等。

 
丽娜:反性骚扰案用意不在于惩罚 性骚扰仲裁庭审理属民事案
侯雅倫(站者)在彙報會上,向蔡春華(左)提出2道問題,分別是仲裁庭結果出來後是否可以上訴,以及仲裁庭若要加害者公開道歉,要如何保護受害者隱私。(陳世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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