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好多跟我同一個世代的年輕音樂人都在逐漸成長。作品越來越優秀,概念越來越完整,與此同時理想也越來越遠大,於是都開始思考理想與麵包這件事。
興趣和工作的本質是不一樣。當音樂只是興趣的時候,作品沒有取悅聽眾的義務;但當音樂變成工作性質,且是個帶來利益的工具,比起取悅自己,此時音樂更多的是服務於聽眾。無論是聽眾付了錢購買專輯或是訂閱音樂平臺,乃至聽眾所付出的時間成本,都將轉換為創作者的收入。換句話說,聽眾想聽什麼,廠商想要什麼,創作者就做什麼,本是最簡單的供給需求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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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年輕創作者而言,這是難以接受的事實。他們都還保留著“做音樂的初衷”,甚至唾棄部分為了流量跟風的創作人,但他們不肯正視,這也是一種存活下去的方法。
作為同路人,我絕對了解大家的想法,我們都想要教育聽眾,呈獻心中的好音樂。教育聽眾是為了改變環境,是因為環境對於我們而言並不友善。但這需要很高的資源和成本,對於年輕創作者是一面難以跨越的牆。那誰握有這些資源和成本?是那些順應環境的人,他們根本不需要花費心思去教育聽眾,市場要什麼就做什麼吧。現實讓我身邊好多創作人的心態都逐漸扭曲,且變得憤怒。只要稍作觀察就能發現,投入音樂的人,初期都能對彼此友善也互相勉勵欣賞。一旦出現分歧,開始互相指責“你做的不是音樂”、“你的songwriting那麼垃圾都有人聽”……這讓人很失望,我所向往的圈子,不應該是這樣的。
在馬來西亞做音樂不能取悅聽眾同時取悅自己嗎?“完全忠於自己的音樂理念和品味,並且大量觀眾買單的”有誰?腦袋裡湧現的臉孔是Tyler the Creator、 Kanye West和Kendrick Lamar,他們都做得到,可惜是外國例子。我們缺的是什麼?是做得不到位?還是一味歸咎本地聽眾的品味?對中途掉隊的戰友是不是可以寬容一些?對自己嚴厲同時能不能尊重他人還有別的選擇?除了互相謾罵,有沒有辦法一起找到共生的方法?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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