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獨立初期的人口調查,馬來半島人口約為650萬人,其中73.4%人口居住在鄉區,馬來人佔60.2%,華人28%,10.5%印度人及其他族群。這些在城市以外的人口過著傳統農耕社會的生活,而原住民方面則在森林裡過著半遊牧生活,靠原始農耕、打獵及捕魚為生。至於東馬方面,砂拉越在1963年的人口總數約為80萬人,其中80%居住在內陸鄉下地區,主要分佈在各主要河流附近土地。由於東馬大部分的土地為自然森林,使得內陸地區開發相對於馬來半島更加困難。沙巴在加入馬來西亞前,屬於英屬特許公司管轄。在20世紀初,英國人引進華人及爪哇人到沙巴各地種植橡膠業,因而開發了一些城鎮。在二戰之後,一部分華人選擇長期居留,成為沙巴最大的外來人口,原住民則過著傳統的農耕生活。
由於鄉區土地沒有巨大經濟價值,在殖民時代被選擇忽略,基礎建設包括交通、醫療、教育及經濟發展等一直停滯不前。直到殖民時代結束之初,馬來亞第一項5年國家發展計劃(1956-1960)在緊急狀態情況下倉促推行,主要目標是要消除馬來亞共產黨,次要目標則是保護城市地區以免受到共產遊擊活動影響,對鄉村建設方面少有著墨,遂引發鄉區人們的不滿,尤其以馬來人為主,進而產生族群政治的論述,例如英殖民統治期間,政府過度注重產業城鎮發展,而城市居民以華人為主,最終形成華人在整體經濟條件下優於其他種族的狀況。
ADVERTISEMENT
五年計劃發展鄉村
為了緩和這方面的問題,馬來亞獨立後不久,新政府在1959年推出的第二次5年發展計劃中成立國家及鄉村發展部,由當時的副首相敦拉薩兼任部長。該部門在各州政府中委任州發展官員,並在13州各別成立鄉村發展委員會。在縣方面各委任一名鄉村發展官,並協助輔導各村成立村委員會。部門主要任務乃推動鄉區基本設施的發展,包括造橋、提升道路、建校、醫療設施、禮堂、清真寺等等。最初鄉村發展委員會的模式,乃依循殖民時期的戰爭行動室方式,在縣級的鄉村發展部會議室佈置一張大地圖,包括一些顯示當時狀況的圖表,如人事佈局、行動策略圖表等。
有別於城市規劃的前瞻概念,鄉村發展僅關注基礎設施,初期的任務主要在於興建,後期則以維護為主。由於在獨立初期,政府各部門行政官員推行“馬來亞化”(Malayanization),殖民時期的英國官員逐一被馬來亞人取代。然而,大部分新任官員缺乏專業知識,在行政條理方面也只是維持著殖民時期已建立好的系統。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鄉村的管理工作僅僅是按照上級命令去執行,對於各鄉區的需求則使用統一模式。例如在基礎設施方面,包括學校、禮堂、道路及橋樑設計、警察局、衛生所等等,按中央政府公共工程部所提供的設計藍圖興建。
後來,為了更有效貼近及解決各鄉區的不同需求,政府推出以縣為單位的鄉村規劃指南,由於該書封面為紅色,因此亦稱為“紅皮書”(Red Book),針對縣內鄉村規定、如何設立縣級鄉村發展委員會、鄉村規劃原則及次序、如何提呈計劃,包括預算、責任權屬等等。這是一項去中心化的計劃,政府在鄉村發展策略上,以各縣的鄉村發展部為執行單位,由下而上,將行政經費交於縣級甚至村級發展部去執行。
新經濟政策消滅種族經濟差異
到了1969年513事件發生之後,由副首相敦拉薩組織全國行動委員會(National Operations Council)接管政府,以便控制社會秩序。當時官方對513事年的發生歸咎於各族之間的政治、經濟能力差異,遂在1971年推行新經濟政策(New Economy Policy),以消滅種族的經濟及政治差異為口號,扶助土著為由,從鄉村發展部的議程擴大到中央政府各部門,成立大大小小的相關機構乃至官聯公司等等,目的在於改善土著在經濟上的弱勢地位。在新經濟政策下,政府簡單將人民分為土著(Bumiputra)及非土著(Non-Bumiputra)兩大族群。所謂土著,即馬來人及馬來半島、砂拉越及沙巴原住民;而非土著則為其他具有國民身分但不屬於土著族群者,包括華人、印度人、錫克族、歐亞裔等。在這樣的政治氣氛下,國家重要政策的擬定無可避免以族群利益的角度來分配及衡量,而非以鄉鎮發展落差的角度來處理。
新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以20年時間(1971-1990)加速發展鄉區,以便處理鄉區貧窮及鄉鎮貧富不均問題,是社會資源重組的重大工程。在新經濟政策的鄉村發展項目下有3個主要計劃,包括新土地開發、區域發展計劃及即有土地開發3個部分。然而,進入1980年代,政黨內部以及政黨之間的鬥爭激化,許多機構的人事安排乃以政治委任方式,將行政工作委任予政黨各層級幹部。隨著巫統在80年代壯大成為國陣支配政黨,部門公務員,以及鄉村委員會委任官員及村長等,大部分被巫統壟斷。甚至在黨內形成惡性競爭,在過度政治化下未能完善解決城鄉發展以及貧富差距問題,迄今仍為人所詬病。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