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巫统硝山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纳兹里说,相较于内安法令的60天扣留期及刑事法典的14天扣留期,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严重罪行的扣留期为28天是合理的,因这能让警方执行任务调查。
他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时说,提及SOSMA时一般上专注在警方及被扣留的人士,但他认为需提及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需保护无辜的市民。
ADVERTISEMENT
他说,受害者及其家属想要正义获得伸张,这需要警方调查,意味着必须给予警方工具调查,并认为SOSMA的28天扣留期限是合理的。
“若想要维护无辜及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民,我们就必须给予警方工具展开调查。”
他指出,内安法令下的未经审讯扣留期限为60天,之后可在内政部长签署扣留令后延长两年,直言这是不可接受的,他也不同意使用SOSMA对付政治人物。
他说,他不同意警方对扣留者滥权,并表示今日将会提呈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若警员犯错便能投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