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巫統硝山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納茲裡說,相較於內安法令的60天扣留期及刑事法典的14天扣留期,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嚴重罪行的扣留期為28天是合理的,因這能讓警方執行任務調查。
他在國會下議院參與辯論時說,提及SOSMA時一般上專注在警方及被扣留的人士,但他認為需提及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需保護無辜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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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者及其家屬想要正義獲得伸張,這需要警方調查,意味著必須給予警方工具調查,並認為SOSMA的28天扣留期限是合理的。
“若想要維護無辜及應受法律保護的人民,我們就必須給予警方工具展開調查。”
他指出,內安法令下的未經審訊扣留期限為60天,之後可在內政部長簽署扣留令後延長兩年,直言這是不可接受的,他也不同意使用SOSMA對付政治人物。
他說,他不同意警方對扣留者濫權,並表示今日將會提呈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法案,若警員犯錯便能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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