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內政部今日在下議院提呈2020年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法案二讀,任何在警方監管下或扣留中的人士涉及重傷、死亡、性侵的案件,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報告,以展開進一步行動。
根據法案,IPCC只會扮演調查的角色及建議對涉及違法的警員採取紀律處分,但是沒有制定何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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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說,該法案旨在成立獨立的警察行為委員會,旨在提高警隊廉正、減少警員的不當行為及提高民眾對警隊的信心。
他說,根據強制轉介(mandatory referral)條款,在警方監管下或扣留中的人士涉及重傷、死亡、性侵的案件,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報告,以展開進一步行動。
他說,強制轉介條款旨在確保警隊能進行透明的刑事調查、提高警員的廉正、消除民眾對警隊的負面看法,以及避免有偏見的調查,以掩蓋警員的不當行為。
他說,成立IPCC已考量數個因素包括落實權利分立、開放及公平對待警員及強制轉移。
韓沙再努丁說,該委員會的成員資格開放給所有人,包括公務員及退休警員。
他說,委員會是根據知識、技能、經驗及資格等選出,意味著若有關人士符合委員會制定的資格,就能委任有關人士成為成員。
他說,為了讓IPCC接收的投訴能包容及全面性地進行調查,人權委員會的代表可被邀請與IPCC調查團隊合作,特別是針對扣留期間死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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