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2020年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今日在國會下議院,無需修改法案的情況下三讀通過。
法案闡明,任何在警方監管下或扣留中的人士涉及重傷、死亡、性侵的案件,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報告,以展開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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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IPCC只會扮演調查的角色及建議對涉及違法的警員採取紀律處分,但是沒有制定何種刑罰。
IPCC法案結束二讀後,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提出,由於法案還有很多建議,因此要求撤回法案進行修改。
不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反問,為何要麻煩,而駁回此事。最終法案在無需經過修改的情況下,三讀通過。
委員並非只委任警察
另外,韓沙再努丁說,對於有人提出質問,為何IPCC必須委任警察擔任委員,其實並非只委任警察,而是給予一個空間,也可以委任警察。
“7個人當中,可能完全沒有警察,如果有,也可能只有一個。”
針對旺沙馬朱區國會議員拿汀巴杜卡陳儀喬要求內政部長擔保,IPCC不會出現沒有權力懲戒涉及扣留所死亡案件的警察,韓沙再努丁說,如果屬於刑事犯罪行為,會交給警方調查,之後則是交給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控。
另外,對於張念群在委員會階段辯論詢及為何IPCC委員外勤探訪,必須事先知會有關單位,難道不會失去突擊檢查的效果,他說,對於一些如扣留所的敏感地方,必須事先給予通知才能探訪。
至於委任IPCC秘書為何需要獲得內政部長同意,而不能由委員會自行決定,他表示,這是任何類似委員會都通用的條規,並不是說部長有委任權。
他說,主要是因為該秘書職位為公務員,必須通過其他部門借調去該位子。
設委員會提高警隊廉正
韓沙再努丁提呈IPCC法案二讀時說,該法案旨在成立獨立的警察行為委員會,旨在提高警隊廉正、減少警員的不當行為及提高民眾對警隊的信心。
他說,根據強制轉介(mandatory referral)條款,在警方監管下或扣留中的人士涉及重傷、死亡、性侵的案件,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報告,以展開進一步行動。
他說,強制轉介條款旨在確保警隊能進行透明的刑事調查、提高警員的廉正、消除民眾對警隊的負面看法,以及避免有偏見的調查,以掩蓋警員的不當行為。
他說,成立IPCC已考量數個因素包括落實權利分立、開放及公平對待警員看及強制轉移。
韓沙再努丁說,該委員會的成員資格開放給所有人,包括公務員及退休警員。
可邀人權委會參與調查
他說,委員會是根據知識、技能、經驗及資格等選出,意味著若有關人士符合委員會制定的資格,就能委員有關人士成為成員。
他說,為了讓IPCC接收的投訴能包容及全面性地進行調查,人權委員會的代表可被邀請與IPCC調查團隊合作,特別是針對扣留期間死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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