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上訴庭擇定9月8日,為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對其貪汙罪成及刑罰提出的上訴申請,做進一步案件管理。
上訴庭高級助理主簿官陳採蔚(譯音)今日在線上案件管理中,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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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扎尼佔副檢察司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說,基於上訴記錄尚未完成,因此法庭需做進一步案件管理。
“控方要求根據法庭錄音的文字記錄(CRT),更正上訴記錄中的訴訟筆記。”
高庭在去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在購置酒店案中的9項收賄逾300萬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處以監禁54年和罰款154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
然而,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諭令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只需監禁6年。
同時,法庭把原本的80萬令吉保釋金提高至150萬令吉,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鄰近的警局報到,直到上訴審結。
也是森州前大臣的莫哈末依沙在翌日,針對本身被定罪及所獲判的刑罰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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