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年以來,人權組織攜手為人權奮鬥,也見證了重要的變更,如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及緊急法令。在民主的國家裡,人民也逐漸瞭解人權的重要性,他們不會再對侵權行為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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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不民主和違反人權的法律都受到公民社會的抗爭,大馬也不例外。
SOSMA就是備受爭議的法令,國會下議院最近以105支持票對83張反對票,撤銷了今年3月否決SOSMA下未審先扣延長5年的決定。
SOSMA的全名為2021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或被稱為國安法,執法權限包括賦予警方在未經過審訊的情況下,可扣留嫌犯長達28天。
有些政治人物和社運分子曾經遭警方以SOSMA未審先扣條文逮捕,遭扣留者也形容SOSMA法令是“惡法”,並指這是一種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摺磨,也是一場難以忘懷的夢魘。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在2016年淨選盟5.0集會前夕,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遭到警方援引SOSMA法令扣捕長達10天,引發人民對警方濫用立法和行政權力的質疑和批判。
瑪麗亞陳遭逮捕事件在全國各地掀起聲援的浪潮,超過80個組織嚴厲譴責警方濫用SOSMA法令逮捕瑪麗亞陳。
淨選盟集會在和平的情況下進行,過程沒有發生任何衝突事件,但警方卻以對付恐怖分子的工具來對付集會者,這才是民眾反對SOSMA法令的原因。
SOSMA法令條文本是用以扣留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販賣人口與走私罪行的嫌犯,但瑪麗亞陳的遭遇卻顯示有濫用之嫌。
至於內政部的立場,打從今年3月提呈延長SOSMA未審先扣條文的動議失敗之後,該部決定捲土重來,尋求撤銷國會先前的表決,以便在本期國會提呈動議,將SOSMA下的未審先扣權延長5年。
對內政部而言,如果不支持SOSMA法令,就猶如縱容恐怖分子犯罪。
若從警方的角度出發,終止SOSMA未審先扣的條文,是限制警察在打擊我國嚴重罪案的職責。
回顧SOSMA法令之前,還有讓人反對的1960年內安法令(ISA),這兩個法令常常都被形容為違反人權。
雖然內安法令之後已被廢除,但曾在該法令下遭扣押,也是行動黨甲市區前國會議員沈同欽在茅草行動30週年活動上回憶起當年,並加以批判內安法令的殘忍。
他甚至以激動的語氣反問道:“我們做過什麼?我們做錯什麼?我們是罪犯嗎?我們真的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嗎?”
他形容,內安法令扣押的意義是使一個人失去尊嚴和信仰,放棄掙扎,並擊潰個人的意志或政治理念。
無論是SOSMA或是已被廢除的內安法令,未審先扣都是違反和剝奪民主人權的行為。
這麼多年以來,人權組織攜手為人權奮鬥,也見證了重要的變更,如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及緊急法令。在民主的國家裡,人民也逐漸瞭解人權的重要性,他們不會再對侵權行為保持沉默。
人權是普遍且不可剝奪的,任何人在未經定罪的情況下被扣押,清楚反映人權被嚴重限制和損害。
違反人權的SOSMA法令條文,恰恰證明了人權何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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