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週四開庭,審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因涉及國家秘密,對徇私枉法部分依法不公開審理。傅政華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並擇期宣判。
央視報導,傅政華被控於2005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1.17億餘元人民幣(約7721萬令吉)。
ADVERTISEMENT
此外,2014至2015年,傅政華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導致後者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