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一年並生下一個兒子,某天她突然告知要回孃家一下,從此便音訊全無,丈夫用盡各種方法都聯繫不上妻子,痴等了40年也盼不到妻子回家,最終心灰意冷下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獲得批准。
根據判決,這對夫妻於1981年結婚,婚後住在臺北市南港區,並育有1子。翌年5月間,妻子突然對婆婆說,要“回去孃家一下”,隨後就再也沒有回家與丈夫生活,也沒有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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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近日士林地院出席庭審時表示,2人是透過不認識的媒人介紹而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在一起生活的一年內,雙方理念上及相處上就有重大差異,而離家的原因是她不堪回首、傷痛及恐懼的事,她實在不願意再重述一次,2人的感情也已不復存在,因此她願意離婚。
法官認為,夫妻兩人分居長達40年,男方因無意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女方也無意願維持婚姻,卻不願意自行協議或到庭解離婚,僅委由律師處理,顯見雙方均無回覆或維持婚姻的意願,而此重大事由在主、客觀上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故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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