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一名羅裡跟車員在4年前,因販運83.03克冰毒而被判死刑,上訴庭今日駁回其上訴,維持高庭判決。
45歲的三達納沙米也在另2項擁毒罪名下,被判監禁及鞭笞,他提出的上訴,同樣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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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加馬魯丁為首的三司,駁回三達納沙米的上訴;另兩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阿末納斯非和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
加馬魯丁說,許多證據顯示三達納沙米有監護和控制相關毒品,並指高庭對後者的定罪是安全的,駁回其上訴。
仍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三達納沙米還有最後一次上訴到聯邦法院的機會。
他與迪魯塞爾萬和詹姆斯在高庭被控,被指販運83.03克冰毒,擁有7.48克大麻和10.13克海洛因。3人被控於2018年2月14日早上11時40分左右,在隆市旺沙馬朱南北花園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2020年8月14日,高庭判處三達納沙米死刑,同時後者也因為擁有大麻和海洛因,分別被判監禁11年和鞭笞10次(大麻),以及監禁2年(海洛因)。
另2名被控販運和擁有大麻的被告迪魯塞爾萬和詹姆斯則無罪釋放,但兩人對擁有海洛因的控狀認罪,被判監禁2年;兩人沒有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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