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讯)香港女星寇鸿萍涉于2009至2017年间,8年内11度逃税,涉税款8万港币(约4.5万令吉),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蓄意逃税罪成。案件于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曾庆东原本判决9个月加15个星期,指对方完全没有悔意,加上犯案严重,不过经辩方律师求情,减刑15星期,总共监禁9个月,即时入狱,她闻判结果面露愕然神色,庭上两名女儿唐贝诗及唐贝欣则双眼通红,而辩方律师表明会上诉。
60岁寇鸿萍,是1982年香港小姐季军,她当选后随即获无线签约出道拍戏,但只是发展数年她便淡出娱乐圈,转换跑道自创护肤品牌和从事保险业,成功转型为商场女强人,有自创护肤品牌外,更在保险业闯出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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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7月中旬寇鸿萍被爆出逃税事件,她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5度在提交课税年度报税表时,声称父亲寇赓发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无付出十足费用;3度在“梁寇鸿萍公司”损益账上声称,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港币(约16.3万令吉);及3度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声称,雇员孙永斌及锺永慧在该些年度内,每年分别获9.6万港币(约5.4万令吉)薪金,但都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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