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0日訊)香港女星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8年內11度逃稅,涉稅款8萬港幣(約4.5萬令吉),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案件於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原本判決9個月加15個星期,指對方完全沒有悔意,加上犯案嚴重,不過經辯方律師求情,減刑15星期,總共監禁9個月,即時入獄,她聞判結果面露愕然神色,庭上兩名女兒唐貝詩及唐貝欣則雙眼通紅,而辯方律師表明會上訴。
60歲寇鴻萍,是1982年香港小姐季軍,她當選後隨即獲無線簽約出道拍戲,但只是發展數年她便淡出娛樂圈,轉換跑道自創護膚品牌和從事保險業,成功轉型為商場女強人,有自創護膚品牌外,更在保險業闖出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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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7月中旬寇鴻萍被爆出逃稅事件,她被控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5度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賬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幣(約16.3萬令吉);及3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幣(約5.4萬令吉)薪金,但都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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