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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5pm 31/07/2022

“SPM生禁售烟场所打工”

掀议

“SPM生禁售烟场所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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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M生禁售煙場所打工”掀議 凱里官員反擊賽沙迪

賽沙迪及凱里特別事務官//“禁菸世代”課題
賽沙迪在社交媒體發佈以“政府是否應該為年輕一代將電子煙、香菸或水煙定為犯罪”為主題的視頻。(臉書截圖)

(八打靈再也31日訊)大馬民主陣線(MUDA)主席兼麻坡國會議員賽沙迪提到,在“禁菸世代”(GEG)菸草和吸菸管制法案下,之後的大馬教育文憑(SPM)畢業生不能在任何售賣香菸及電子煙的場所工作,包括雜貨店及便利店。

他在社交媒體發佈以“政府是否應該為年輕一代將電子煙、香菸或水煙定為犯罪”為主題的視頻中說到,根據法案,警方及執法單位如果發現香菸及電子煙,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車、電話及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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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輕一代持有電子煙或香菸,他們可被罰款高達5000令吉及提控上庭,5000令吉的罰款和吸毒一樣。”

他說,售賣電子煙及香菸的業者,如果將香菸及電子煙售賣給“禁菸世代”的人士,儘管他們年紀已超過18歲,他們可能面對被控上庭、罰款2萬令吉、營業準證被撤回及監禁高達2年。

“對於直接或間接宣傳電子煙廣告可面對高達1年的監禁,電影、藝人、網紅等都可能會面對這些情況。”

阿茲馬迪:最高可罰1000

對於SPM畢業生不能在雜貨店等打工一事,衛生部長凱里的特別事務官阿茲馬迪解釋,《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中明確闡明禁止未成年人吸菸,但在同一條例的13(2)條文下,如果未成年人是協助、進行或展開銷售,則可持有相關產品;新法案也將繼續同樣的情況。

他對賽沙迪的視頻做出回應時說,未成年人擁有或吸菸的罪行早已存在,根據《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第13條文,該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令吉。

他說,但自這項條例生效以來,所開出的最高罰款為50令吉,而且不屬於1969年罪犯和不良人登記法規定的可記錄罪行;菸草和吸菸管制法案對於未成年人的罰款數額,也將維持。

刑罰將用於07年後

他提到,之前針對未成年人採取的刑罰,之後將用於所有在2007年或之後出生的人士。

他說,賽沙迪有出席上星期四的說明會,凱里已親自解釋這事項,但賽沙迪仍繼續故意提出這個問題。

阿茲馬迪說,菸草產品目前在《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PPKHT)下受到管制,在這項條例下,已有對涉及吸菸罪行,如在禁菸區吸菸可被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尼古丁受《毒藥法令》(Akta Racun)監管,只能由註冊的藥劑師或醫生出售或配發;如果未經註冊的人出售,屬違反《毒藥法令》第32條,可被罰款高達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他強調,實際上這項法案將允許電子煙行業的業者合法開展業務。

對於禁止宣傳菸草一事,阿茲馬迪提到,《2004年煙品控制條例》第4條文已規定禁止宣傳菸草產品,一旦定罪可判處監禁和罰款;在這項法案中,相關禁令將擴展至電子煙及其他吸菸替代產品。

“電影、藝人、網紅應該展示很好的榜樣,而不是宣傳會帶來傷害的東西!”

指可搜屋是標準條文

阿茲馬迪也抨擊賽沙迪所提出警方及執法單位可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汽車、電話及房子的說法,他說,這是對於涉及執法元素的標準條文。

他說,青年社團和青年發展法令(668法令)也存有同樣的條文,即第111條文,賽沙迪曾於2019年對668法令進行修正,但沒有修改此條文,至今依然生效。

反問是否贊同“禁菸世代”

此外,阿茲馬迪反問賽沙迪,是否贊同“禁菸世代”政策,因為這是政策問題,而不是執法的問題。

“一旦落實禁菸世代政策,未來即使過了10年,對於禁菸世代的政策將繼續採用,因此被稱為禁菸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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