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日訊)人氣男團MIRROR的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慘劇後,引發其他演唱會的製作問題,令各主辦方大感頭痛,有指主辦方申請開唱的手續之一是須要購買“公眾法律責任保險”,規定租用人須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共同名義,《自費向保險業條例》第41章所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適用於任何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公眾法律責任保險並將之保持有效,以承擔租用人在使用體育館期間,遇有死亡、受傷、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所負的法律責任。
有傳各多個演唱會的主辦商遇上保險公司不受理的事宜,其中將於8月13及14日於亞博舉行的謝安琪及方皓玟演唱會傳一度遇“阻礙”,皆因演唱會原本的製作公司有指是MIRROR演唱會的涉事公司,有保險公司鑑於“敏感時刻”而拒絕承保,變相令主辦商要急另覓製作公司再申請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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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謝安琪及方皓玟日前驚聞MIRROR演唱會有舞蹈員受重傷,分別在社交網曬出黑圖及留言:“一起為傷者祈禱,齊心集氣”表示關心,而30日,方皓玟上載和謝安琪以黑、白配造型到電臺為演唱會做訪問宣傳,有指主辦商以簡單舞臺為主軸,務求達到相關要求,望合體演唱會應可如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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