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5届全国大选来临之前,国会下议院通过了两个至关重要的宪法修正案,那就是降低投票年龄至18岁及反跳槽法案。这也意味着来临的全国大选,大马将会迈向更民主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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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修宪案也是朝野议员共同寻求的长远方案,以遏制议员跳槽及背叛选民的行径。基于这项共识,朝野议员团结一致,在野党也不见得会为反对而反对。
不过,反跳槽修宪案是否能够阻止喜来登行动2.0呢?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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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修宪法案阐明,如果A政党和B政党以结盟的方式组成C政党,这两个政党的党员不会失去议员资格,他们也不被视为跳槽。
这表示,如果几个政党组成的联盟在来届大选获胜,其中的政党有意脱离联盟,并与其他政党组成新联盟,这是可被接受的情况,因此喜来登政变或将重演。
尽管国会以三分二的门槛通过反跳槽修宪法案,但各政党议员对“跳槽”的定义不同。前首相敦马哈迪似乎更加宽容对待跳槽的行为,他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必须允许议员跳槽,以便组成一个稳定的政府。
他说,如果没有一个联盟能够在来届大选赢得112个国会议席,那么大选后跳槽将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否则,即使成立了少数派政府,国会下议院也可通过不信任动议,导致政府倒台。
巫统硝山区国会议员纳兹里则不同意马哈迪这番言论,对纳兹里而言,跳槽是触及诚信的问题,政党应该对联盟忠心,无论是个人或是政党,只要选择跳槽,那就是背叛联盟的行为。
他认为,反跳槽法案必须阐明一届国会即是5年,避免中途出现换政府,导致政局不稳定、背叛人民和贪污的问题。
虽然反跳槽修宪案看似仍有许多改善的空间,但朝野议员为了民主改革踏出第一步,标志着我国还有踏出第二和第三步的可能。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也披露,政府考虑拟定一项允许选民罢免未履行职责及有问题的人民代议士,让选民有权力罢免他们的议员。
虽然罢免法仍处于讨论的阶段,也未敲定是否落实,但至少可以被列入反跳槽修宪案的后续阶段磋商。正如行动党署理主席哥宾星曾建议,反跳槽修宪案的首阶段可先处理比较清晰的“跳槽”部分,如国会议员胜选后退党或加入其他政党。
至于议员在胜选后遭到政党开除,再由选民决定是否采用罢免法,则可纳入第二阶段处理。
我个人十分支持反跳槽法案,也相信赋予选民权力实施罢免法,这是一种民主的体现,两者同样可以惩罚政治青蛙。
不过,罢免法只能是其中一个方案,不会是最理想的制度。倘若不严谨把关罢免法,门槛过低、稍有差池就会引发一波接一波的报复罢免行动,继而造成政治不安定及社会的分歧。
至于笔者所提及的重点──跳槽,无论是个人或政党跳槽,这应纳入相同的定义,两者同样与忠诚挂钩。个人在中选后跳槽,是一种谋取政治私利的行径;政党跳槽,则是议员集体背叛的行为。
反跳槽法案可以杜绝青蛙议员,但阻止不了青蛙政党。最终,人民还是受害者,投票也只不过投了个寂寞。
既然成功推动了反跳槽法案,那就应该着重于禁止任何违背人民委托的行为,以达到反跳槽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