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跳槽法案可以杜絕青蛙議員,但阻止不了青蛙政黨。最終,人民還是受害者,投票也只不過投了個寂寞。
在第15屆全國大選來臨之前,國會下議院通過了兩個至關重要的憲法修正案,那就是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及反跳槽法案。這也意味著來臨的全國大選,大馬將會邁向更民主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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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修憲案也是朝野議員共同尋求的長遠方案,以遏制議員跳槽及背叛選民的行徑。基於這項共識,朝野議員團結一致,在野黨也不見得會為反對而反對。
不過,反跳槽修憲案是否能夠阻止喜來登行動2.0呢?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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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修憲法案闡明,如果A政黨和B政黨以結盟的方式組成C政黨,這兩個政黨的黨員不會失去議員資格,他們也不被視為跳槽。
這表示,如果幾個政黨組成的聯盟在來屆大選獲勝,其中的政黨有意脫離聯盟,並與其他政黨組成新聯盟,這是可被接受的情況,因此喜來登政變或將重演。
儘管國會以三分二的門檻通過反跳槽修憲法案,但各政黨議員對“跳槽”的定義不同。前首相敦馬哈迪似乎更加寬容對待跳槽的行為,他認為,在特定的情況下,必須允許議員跳槽,以便組成一個穩定的政府。
他說,如果沒有一個聯盟能夠在來屆大選贏得112個國會議席,那麼大選後跳槽將可確保國家政治穩定;否則,即使成立了少數派政府,國會下議院也可通過不信任動議,導致政府倒臺。
巫統硝山區國會議員納茲裡則不同意馬哈迪這番言論,對納茲裡而言,跳槽是觸及誠信的問題,政黨應該對聯盟忠心,無論是個人或是政黨,只要選擇跳槽,那就是背叛聯盟的行為。
他認為,反跳槽法案必須闡明一屆國會即是5年,避免中途出現換政府,導致政局不穩定、背叛人民和貪汙的問題。
雖然反跳槽修憲案看似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但朝野議員為了民主改革踏出第一步,標誌著我國還有踏出第二和第三步的可能。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也披露,政府考慮擬定一項允許選民罷免未履行職責及有問題的人民代議士,讓選民有權力罷免他們的議員。
雖然罷免法仍處於討論的階段,也未敲定是否落實,但至少可以被列入反跳槽修憲案的後續階段磋商。正如行動黨署理主席哥賓星曾建議,反跳槽修憲案的首階段可先處理比較清晰的“跳槽”部分,如國會議員勝選後退黨或加入其他政黨。
至於議員在勝選後遭到政黨開除,再由選民決定是否採用罷免法,則可納入第二階段處理。
我個人十分支持反跳槽法案,也相信賦予選民權力實施罷免法,這是一種民主的體現,兩者同樣可以懲罰政治青蛙。
不過,罷免法只能是其中一個方案,不會是最理想的制度。倘若不嚴謹把關罷免法,門檻過低、稍有差池就會引發一波接一波的報復罷免行動,繼而造成政治不安定及社會的分歧。
至於筆者所提及的重點──跳槽,無論是個人或政黨跳槽,這應納入相同的定義,兩者同樣與忠誠掛鉤。個人在中選後跳槽,是一種謀取政治私利的行徑;政黨跳槽,則是議員集體背叛的行為。
反跳槽法案可以杜絕青蛙議員,但阻止不了青蛙政黨。最終,人民還是受害者,投票也只不過投了個寂寞。
既然成功推動了反跳槽法案,那就應該著重於禁止任何違揹人民委託的行為,以達到反跳槽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