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訊)一名印裔基金會的董事涉嫌濫用基金會資金,今日在北海的檳州反貪會特別法庭被控11項失信罪,他都否認有罪,獲准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總計2萬2000令吉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被告哥英達拉祖(65歲)是聯邦直轄區印裔發展基金會的董事,他面對的11項罪狀涉及總額8萬6000令吉。法官祖哈茲米將此案訂9月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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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哥英達拉祖被指於2021年8月25日在鳳凰花園馬來亞銀行,分別涉及濫用9800令吉、1萬令吉、9800令吉、1萬令吉、9800令吉、9800令吉、9400令吉、1400令吉、4000令吉,共9項的基金會資金;26日也在同個地點,分別涉及濫用9800令吉和2200令吉的基金會基金。
他在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6個月,最高不超過5年和鞭笞,並可另外罰款。
哥英達拉祖在庭上求情時說,他目前沒有穩定的收入,須撫養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這段期間也配合反貪會的調查,希望降低保釋金至5000令吉。
祖哈茲米也諭令他每月須前往附近的反貪會報到一次,以及交出國際護照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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