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指出,根據律師公會曾為國會跨黨派政治獻金委員會(APPGM)草擬的政治獻金法案,明文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國外政治獻金。
從26億經驗吸取教訓
“律師公會在這方面的立場非常清楚,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國外獻金,無論是外國公司還是外國政府,我們從26億令吉的經驗中吸取了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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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第三屆馬來西亞稅收政策論壇上指出,律師公會在2018年大選後,成為了國會跨黨派政治獻金委員會(APPGM)的一員,並義務草擬一份非常詳盡的政治獻金法案,涵蓋85項不同的條文。
他說,所有作為國會跨黨派政治獻金委員會成員的政黨,都同意律師公會的看法。
謝依琳也說,我國除了過時已久的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目前尚未立法管制政治獻金,而政黨受到1966年社團法令監管,儘管可通過政黨的財報獲知政黨資金的進賬,但無法知道資金的來源。
她重申,律師公會一直堅持需要擬定法律來監管執政獻金,並將繼續敦促擬定有關法律。
AIMSMET集團總裁兼首席執行長拿督楊亞良教授認為,須儘快落實政治獻金法,因為這類法律對於減少腐敗和其他不當行為至關重要。
他說,日本早在1994年就落實了與政治獻金相關的法律,但提倡“向東學習”的馬來西亞卻遲至今日都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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