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日综合电)香港法院周二做出了一项标志性的裁决,法官裁决放宽交付审判程序报道的限制,让媒体可以报道案件,这将有助于揭开根据《港区国家安全法》而进行的神秘的预审的面纱。
该裁决将为其他案件开创先例,并应允许媒体报道有关《港区国安法》如何被应用的更多细节。
ADVERTISEMENT
在《港区国安法》下,香港约有100人被起诉,其中绝大多数被拒绝保释,并在审讯前被拘留了数月,有的甚至超过一年。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及其前副主席邹幸彤等人,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律师的邹幸彤早前就案件向法庭申请放宽交付审判程序报道限制,但遭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拒绝,邹幸彤今年5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罗德泉的决定。
《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周二颁下书面陈词,批准豁免该案交付程序报道限制。
李法官在判词中提到,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7A(2)条,假如有人申请放宽传媒报道交付审判程序的限制,报道限制便必须解除,裁判官没有酌情权,唯有解除报道限制。
他认为,原裁判官罗德泉拒绝申请的理由与“司法公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罗德泉声称他行使酌情权拒绝申请,但李法官指该酌情权并不存在,认为罗法官的决定属“越权”。
罗德泉早前拒绝邹幸彤的申请,理由是基于放寛限制会令案件未审讯,便引起社会尖锐甚至带有攻击性的讨论,或会为潜在证人带来心理压力,甚至畏缩却步,有碍公平审讯而拒绝其申请。
目前多宗受外界关注的政治案件都有报道限制,例如47人案、支联会案等多宗涉《港区国安法》案件。有报道引述法律界人士指,今次高院的判词虽然无约束力,但下级法院一般会跟从,例外情况是律政司提出上诉并暂缓执行,若这情况没有出现,相关原则亦适用于47人案等交付程序,若被告申请解禁媒体报道,裁判官亦势将要批准。
过去一年,虽然公众被允许参加审前听证会,但媒体的报道只限于姓名、预审日期以及法官的规则。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