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政府今年必須為一馬公司債務,支付15億7018萬令吉的利息。
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說,這是以1美元兌4令吉50仙來計算,利息是每年支付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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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書面答覆行動黨拉美士國會議員彭學良的問題時,如是指出。
此外,他說、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聯邦政府的外幣離岸貸款總額為292億令吉,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8%。
他說,其中,市場貸款即全球伊斯蘭債券和武士債券錄得249億令吉,而其餘43億令吉是項目貸款。
他說,支付給離岸貸款的利息是根據設定的時間表每年進行兩次,今年支付的利息有7億8000萬令吉,包括武士債券、全球伊斯蘭債券和海外項目貸款。
另一方面,財長在書面回答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黃家和的問題時說,截至今年6月,聯邦政府的債務為1兆零450億令吉或佔國內生產總值的的63.8%。
“以1美元兌4令吉50仙來計算,一馬公司剩餘債務,包括本金支付以及2只債券和1只伊斯蘭債券的利息高達320億8000萬令吉。”
他說,而陽光策略能源公司(SSER)的剩餘債務涉及本金和利息支付為87億8000萬令吉,以1人民幣兌0.6588令吉來計算。
不過,他說,SRC的債務已於今年3月28日結束。
財長說,一馬公司、SRC和SSER的債務不會直接增加聯邦政府的總債務,不過,一馬公司、SRC和SSER是根據1965年貸款擔保(組織機構)法令或財務程序法令第14條獲得政府擔保的實體公司。
“因此,只要該實體的債務未完結,該實體就會讓政府暴露在負債風險下。”
他說,該實體也被歸類為擔保承諾,因為它從政府獲得財政撥款以協助支付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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