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日讯)两名人士因未持有批发执照情况下拥有7135公斤食用油,于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两名被告俯首认罪,遭推事庭宣判各别罚款3万令吉。
被告杨奕群(25岁,译音)和吉瓦古马(48岁)今日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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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嘉马鲁丁末作出上述裁决时说,如果两名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一年监禁取代。
控状指被告在2021年8月12日晚上9时30分,在未持有执照下,在雪州史里肯邦岸一家商店,以批发方式就7135公斤食用油进行交易,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
控方是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提控两人,一旦罪成,也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2(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下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上述商店是由杨姓被告租下,再交由吉瓦古马打理,进行包括以批发方式买卖津贴食用油或其他统制品的舞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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