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兩名人士因未持有批發執照情況下擁有7135公斤食用油,於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兩名被告俯首認罪,遭推事庭宣判各別罰款3萬令吉。
被告楊奕群(25歲,譯音)和吉瓦古馬(48歲)今日在庭上,聆聽控狀後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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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嘉馬魯丁末作出上述裁決時說,如果兩名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必須以一年監禁取代。
控狀指被告在2021年8月12日晚上9時30分,在未持有執照下,在雪州史裡肯邦岸一家商店,以批發方式就7135公斤食用油進行交易,因而牴觸1974年供應管制條例第3(1)條文。
控方是援引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條文提控兩人,一旦罪成,也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2(1)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下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上述商店是由楊姓被告租下,再交由吉瓦古馬打理,進行包括以批發方式買賣津貼食用油或其他統制品的舞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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