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觀,現在的這個禁菸一代人的法令,是完全剝奪了2007年以後出生的人抽菸的自由。他們抽菸等同犯罪,可被懲戒社區服務。這是否違反了憲法第5和8條文下的個人和平等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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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擬立法禁止2007年以後出生的人抽菸,壞習慣連根拔起,這整代人禁菸,用意極好,值得激賞讚揚。
抽菸到底是可禁不可禁?
第一,從生理和心理層面而言,20世紀的心理學大師,精神分析兼哲學家,猶太人佛洛伊德曾說,抽菸是必要的,如果你無人可吻。這句話風靡全球,極富個人浪漫色彩。
弗洛伊德為何有此說?
我猜想,這是他對人類慾望的研究使然。這慾望和性有著緊密的聯繫。也就是他在人類性心理極力主張的“口欲期”,例如嬰兒哺乳所產生的快感。
由此可見,一般上,抽菸是迴歸嬰兒時期的口欲上的快感。禁菸,也許違反了人類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
弗洛伊德的此番話,意思到底是不是與其與他人隨意發生關係,倒不如一個人享受吸菸快感的天荒地老?這值得深思和探討。
第二,到底禁菸有沒有違反憲法?
禁菸也曾經在德國引起廣泛討論,甚至鬧上聯邦法院。主張吸菸的商家,以商業歧視的理由告上法院,說禁菸令威脅了酒吧和俱樂部的生存。
最後聯邦法院宣判禁菸令違憲,因此無效,不過法庭也說,與吸菸者的自由和酒吧經營者的利益相比,法院更重視普羅大眾的身體健康。因此,判決中也闡明,小酒吧和俱樂部假如允許顧客吸菸,其面積應小於75平方米,也不能提供任何食品,且禁止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入。
反觀大馬,這項整代人禁菸的法令有沒有違憲呢?
還記得7個菸民挑戰政府禁菸政策的案件嗎?
那7人把衛生部告上法庭說,政府的禁菸政策侵害菸民的憲賦權利,違反了菸民在憲法第5和8條文下的個人和平等權利。
不過,高庭法官瑪麗亞娜耶宣判,不認同其說法,因為菸民仍可在建築物3公尺或10尺以外的地區吸菸,並沒有法律完全禁止他們吸菸。
反觀,現在的這個禁菸一代人的法令,是完全剝奪了2007年以後出生的人抽菸的自由。他們抽菸等同犯罪,可被懲戒社區服務。這是否違反了憲法第5和8條文下的個人和平等權利呢?
我想,日後必定有人以違憲理由狀告法庭。結果如何,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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