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今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一讀,建議將“跟蹤騷擾”(Stalking)列為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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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中新增的第507a條文,任何人一再以騷擾行為、有意使到個人的安全受到困擾、恐懼或驚嚇,一旦定罪,將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此條文下,跟蹤騷擾的定義包括:
(a)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蹤某人進行騷擾
(b)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與某人交流或試圖與其交流進行騷擾
(c) 在某人的居住地或營業場所遊蕩
(d) 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發送任何東西
另一方面,瑪絲艾米雅蒂也提呈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一讀,即會在跟蹤騷擾案件中發出保護令。
根據修正案,法庭可以根據單方面(Ex parte)申請,禁止那些因在第507a條文下受到調查或被指控的人士接近受害者,直至保護令有效期或刑事訴訟調查完畢為止,視何者為後。
修正案闡明,申請者須由受害人、受害人的律師;或者在受害人為兒童或無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由他的監護人、親屬或負責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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